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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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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窗质量有新规

http://www.zsxx.com  2001-1-3

    北京市近日出台了《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建筑外窗部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以及与之配套的两个法规《提高建筑门窗使用功能的若干技术要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采用隔声窗的通知》,今年已经开始实施。
    “补充规定”对建筑外窗物理性能、使用及安装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类建筑外窗的空气渗透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CB7107—86《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分级及其检测方法》中级水平。各类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CB7108—86《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中级IV级水平。各类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应大于3.5w/m2k。
    为了贯彻实施“补充规定”,北京市建委对提高建筑门窗使用功能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如要求塑钢门窗的增强型钢的壁厚不得小于12毫米;推拉窗不得使用插销式窗锁;不得使用低于50系列(含50系列)的塑料型材;推拉窗上不允许使用塑料、尼龙材质的执手、支撑等配件;采用双层玻璃的门窗,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潮、密封措施,以防止玻璃内壁结灰、结露等。同时,北京市决定在交通干线两侧新开工的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临街一侧的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应采用隔声窗(门)。
    
    
    

(中国建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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