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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首页 | 政策法规  | 从业心得  | 问题思考 | 技术创新


中国建筑装饰2000目录

政策法规 强档
关于对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操作人员实行考核持证上岗的通知2000/1
辽宁省建筑幕墙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标准 2000/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3
关于做好200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2000/4

建设部开始修订建筑装饰工程定额2000/5

 

问题思考 强档
关于对2000年我国建筑装饰行发展的一点认识2000/1
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呼吁解决多头管理问题2000/2

1999年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与立法2000/3

 

从业心得 强档
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呼吁解决多头管理问题 (2000-2)
关于我国装饰工程招投标程序管理的理论探讨2000/4
装饰工程应注意的几点技术控制要素 2000/5
技术创新 强档
花岗岩外墙贴面质量通病的防治 2000/4
大面积外墙干挂微晶玻璃装饰工程施工技术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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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委建发(1999)1187号

 

  各市、地、州建委:
  1999年3月以来,各地贯彻省政府关于《全省装饰装修行业和装饰装修队伍资质管理由省建委负责》的决定,履行装饰装修行业统一管理的职能,并对室内装饰装修资质企业换发资质证书。全省装饰装修企业和装饰装修市场统一管理的局面已经形成。为进一步加强对装饰装修市场和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省建委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紧急通知》〖川府发(1999)6号〗文件和省政府《由省建委管理全省装饰装修的通知》〖川府发(1999)13号〗的精神,理直气壮地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的统一管理。同时,要积极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作汇报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装饰装修市场和装饰装修行业实施统一管理。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装饰装修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装饰装修协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发挥装饰装修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装饰装修的发展。已成立装饰装修协会的地区,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成立装饰装修协会的地区,要积极与民政等部门联系,报经民政部门,尽快成立装饰装修协会。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装饰市场的执法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凡未取得省建委和建设部(包括建设部委托的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装饰企业,不得从事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活动,否则按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坚决查处。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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