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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月一日起,广东实施《广东省房地产交易价格暂行规定》,买房采用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新计价方法。 省建设厅、省物价局于2000年10月联合下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据广州日报报道,按照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无论是按套出售还是整层出售,都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公用建筑面积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内,不得再另行计价。分摊面积的权属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也只需将公摊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房价、调整单位每平方米的价格来实现利润,而房屋的总价并不因计算方法的改变而调整。 另外,《暂行规定》对于交楼时住房面积出现差异的处理也作了更改:商品房的实测面积与原计价面积之间的差异值为正负0.6%以内的,购销双方不作任何补偿;差异值在正负0.6%(不含本数)到正负3%(含本数)之间的,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差异值大于3%的,购房者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建成的商品房以及二三级市场的各类房屋交易,则实行总价交易,房价可不与房屋建筑面积挂钩,但新业主对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原业主的权属;广州对于实施此规定已出台配套新合同,也于昨日起同步实施,2001年3月1日后出售的商品房必须统一使用新版合同,对仍使用旧版合同的企业,国土房管局将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大洋网) |